时间:2024-02-05 05:15:05来源:
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,如工具、管理用具、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:
(1)生产用具。
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生产工具,如手推车、铁镐、灰桶等。
(2)管理用具。
指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家具用具,如桌、椅、柜等。
(3)劳动用品。
指物业管理过程中用以保护职工劳动安全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,如工作服、安全帽、雨鞋、安全带等。
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期限较长,单位价值较低,既不能当做固定资产,又不能当做原材料进行管理的存货。
它包括箱、桶、瓶、坛、袋以及一些常用的工具、器具。
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直接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。
对于一次性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的,为简便核算,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,否则采用五五摊销法。
关于价值标准,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低值易耗品的定义,也没有设定“低值易耗品”的一级科目。
甚至新准则取消了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和原《企业会计准则》对固定资产设定的单位价值标准。
到底“多少金额划分为固定资产,多少金额划分为低值易耗品”并无明确规定,导致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界定均存在模糊,为此,具体金额标准需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行设定和判断。
一般而言,在实务领域,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、2000元以下的将被界定为低值易耗品。